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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湾区产业招商周报|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总部落户深圳大鹏

发布时间:2024-06-05 19:11浏览次数:

  5月27日,深圳大鹏新区成功出让一块新型产业用地,该宗地位于葵涌办事处坝光片区,由中科星联(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竞得,拟投资8.47亿元建设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总部基地项目。

  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总部基地项目拟建设2部卫星接收设施、全球站网总部大厦、空天大数据中心、产业孵化区、产业集群区,并打造包括60颗商业遥感卫星的“星座计划”。

  项目落地后,将进一步打造国家级实验平台、院士工作站、校企合作平台,汇聚卫星与传感器制造研发、无人机与浮空器制造研发、卫星测控与处理、空天大数据处理与深加工等领域优质资源,推动上下游产业创新发展,有效破解深圳在卫星数据接收环节的瓶颈问题,助力空天技术产业发展。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4宗,新增公告5宗,合计供应24.1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39.9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2.1亿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4万元/㎡;年产值/营收≥7.3亿元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地均年产值/营收≥6.4万元/㎡;年税收≥0.37亿元,地均年税收≥0.33万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082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19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28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22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641万元/亩;年财政贡献≥1.5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47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24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0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46万元/亩

  深圳最新一周集体产业用房租赁成交7宗,合计出租建面约13.4万㎡,主要位于龙岗区、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宝安区和坪山区,平均租金为21.7元/㎡·月。

  深圳最新一周(0527-0602)“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5大产业领域共8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3家,生物医药产业2家,数字创意、新能源、人工智能产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527-0602)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82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30.24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76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4.04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睿兽Pro投融资周报,最新一周(0527-0602)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4家,分别位于港交所和北交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6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4家IPO公司和4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527-0602)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525-0531)、私募通数据周报(0525-0531)、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525-0531)和36氪创投平台(0525-0531)。

  最新一周(0527-0602)投资、上市和并购共83起事件,涉及总金额73.93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信息技术、企业服务、生产制造。

  5月27日,大鹏新区成功出让一块新型产业用地,该宗地位于葵涌办事处坝光片区,由中科星联(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竞得,拟投资8.47亿元建设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总部基地项目。全球商业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总部基地项目拟建设2部卫星接收设施、全球站网总部大厦、空天大数据中心、产业孵化区、产业集群区,并打造包括60颗商业遥感卫星的“星座计划”。项目落地后,将进一步打造国家级实验平台、院士工作站、校企合作平台,汇聚卫星与传感器制造研发、无人机与浮空器制造研发、卫星测控与处理、空天大数据处理与深加工等领域优质资源,推动上下游产业创新发展,有效破解深圳在卫星数据接收环节的瓶颈问题,助力空天技术产业发展。

  5月30日,燕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项目举行封顶仪式暨奋战150天保交付劳动竞赛启动仪式。据了解,接下来项目将继续推动室内装修、外立面及室外景观施工,预计今年年底,这座现代化的产业园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将提供26万平方米高性价比的厂房空间,并为企业提供研发办公、高端住宿、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封顶仪式上,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也同步进行,目前已有16家企业签订入驻意向协议。

  5月29日,广东省商务厅联合前海管理局在深圳前海举办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促进前海对接会,全面推介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重点推介前海蛇口片区营商环境、投资机遇。活动吸引外资企业及商协会180多名代表参会,其中,美国企业40余家,香港企业30余家,其他外资企业来自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广东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带动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国内生产总值由2015年2244亿元增长到2023年5260亿元,增长超过1倍,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

  5月27日,为期5天的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圆满落幕。本届文博会主会场设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为1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3%。展会期间,共有6015家政府组团、文化机构和企业线家海外展商线万余名海外专业观众参会。展会期间,共有超12万件文化产品,4000多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在现场进行展示与交易。除主会场外,全市52个分会场共开展近400项展示交易活动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今年,主会场、分会场、各相关活动点总参与人数再创新高,主会场单日参观人数首次突破14万人次。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内多个公共服务场所增设美团无人机配送航线,其中包括白石龙音乐公园、深圳图书馆北馆等地标性文化设施。除了常规餐饮外卖,在供给上此次还引入了零售百货等多类型商家,目前可配送商品种类已超千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近日曾表示,未来,无人机服务会纳入公园综合配套服务内容,并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园加快部署无人机配送服务。

  1、深圳:出台措施支持前海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最高享1000万元资金支持。

  6月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前海法律服务机构可获得落户支持、用人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支持等,年度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资金支持。物业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配租前海创新型产业用房,最高享受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优惠。

  第一条 为推动前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联动香港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发展的有关事项的申请、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统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支持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年度资金计划、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认定、资金的拨付以及后续监管等。

  第四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第五条 支持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支持对象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产业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法律服务机构对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经机构申请并经前海管理局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签订支持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第七条 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若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当年资金预算总额,则按适当比例对所有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第八条 支持资金应当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前海管理局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同步编报绩效目标,作为支持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开展支持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监控和评价,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登上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法律指南》或《法律500》(The Legal 500)榜单的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可以申请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可以申请一次性150万元的落户支持。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可以申请一次性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条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该代表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150万元的落户支持。

  前款规定以外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该代表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一条 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境外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一次性3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二条 在前海合作区落户并实际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按照截止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第十三条 法律服务机构为行政机关、法定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境外企业的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可以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

  (一)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已被律师事务所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

  经前海管理局审核,符合前款条件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可获得5万元支持,同一申请人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境内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可以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十六条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根据前款规定已获得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资金支持后申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资金支持的,扣除原支持资金后按照差额进行支持。

  第十七条 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支持。

  第十八条 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可申请配租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治创新型机构配租。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以现状交付为原则,入驻单位自行装修,自行承担水、电、供冷、物业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租期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计算;

  (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50%计算;

  (三)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以及深港合作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四)民办非企业等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第二十条 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租赁面积,由前海管理局根据入驻机构人数、业务用房需求并结合前海管理局待分配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面积情况进行综合审定。

  第二十一条 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后应当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协议。入驻法律服务机构不得将其转租。租赁到期后续租事宜由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情况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定重新审核配租。

  第二十二条 法律服务机构已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不再同时享受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扶持政策。

  (一)申报。支持措施申请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受理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查。前海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经费或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或落实入驻工作。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机构支持事项申请情况,与申请主体签订相关支持资金协议或入驻协议。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申报公告中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列明,并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60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需补充的,前海管理局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经补充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60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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