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0〕41号)文件中关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需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第四批供应链服务企业(有效期至2025年9月)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即将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十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本次复核全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供应链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发起复核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复核企业请勿重复注册,供应链网上申报系统账号密码遗忘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通过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后获取。
二、现场复核评估工作。中物联评估办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材料决定是否安排现场评估,中物联评估办负责下达复核计划及评审任务通知书,评估组成员由2-3名审核员组成,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此时需遵循异地评审原则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及成员安排仍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四、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2次。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中物联有权取消其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可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照《关于下达供应链服务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并及时将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资料及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中物联评估办邮箱。
关于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5〕39号)(1).pdf
关于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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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31号)
关于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33号)
关于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170号)
关于开展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167号)
关于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3〕53号)
关于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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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5〕47号)
关于开展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5〕40号)
关于开展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5〕38号)
中国重要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周报 (250317--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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