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7台报废车辆处置,在鲁南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价245.2336万元,挂牌截止至6月27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7台报废车辆处置
1、该标的为报废车辆,包括73台公交车辆和14台客运车辆,由于车辆老旧锈蚀、线路老化、磨损严重、故障率较高,已达到报废标准,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停用状态,部分车辆的部件有缺失,部分行驶证已灭失。标的评估价值2452336元,挂牌底价2452336元。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以下附件资料。
2、车重以交付实重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明确报废车辆真实现状。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线、资产清单详见山东祥正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评报字(2024)第009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次竞拍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违章处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销户后,受让方需将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不能按公告约定缴纳尾款,视为违约且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保证金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728太阳成集团。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经营资质(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公司通过公户缴纳,不得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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