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
通发展”)拟收购SourcePhotonicsHoldings(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或“索尔思光电”)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万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担任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
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京、荣健、杨晓军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通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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