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员工学历造假时有发生,若公司发现后因此解雇,违法吗?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
王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A电商公司,双方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职务为“广告创意总监”,税后月薪80000元。王某某在《员工聘用合同书》上填写的学历为“硕士”,《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学历也是硕士,且有毕业院校及专业。《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工作经历”一栏,显示王某某在“XX品牌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执行创意总监接近三年。
2017年10月27日,王某某离职。后A公司发现王某某的学历有问题,公司认为王某某实际学历为中专学历,在与公司的双向选择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的中专学历,利用虚假的硕士学历,骗取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更反映其道德品质难以胜任总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王某某应当返还多拿的工资。王某某主张其简历是猎头公司制作并发送给公司,并非其本人填写,故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行为,足以致使电商公司基于对其简历的信任而做出错误选择,与李某签订了月薪高达80000元/月的劳动合同。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太阳成集团tyc9728,因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可认定电商公司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双方据此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参照《2017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的指导工资中的“广告和公关部门经理”的指导工资平均值12118元以及学历工资指导价位中中专学历的平均值4944元,硕士学位的平均值11026元来看,法院审理认定参照电商公司开发总监的12360元/月的工资标准作为李某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标准,符合市场工资水平,比较合理。依据其认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核算出李某应向电商公司返还在职期间多发的工资数额29万余元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无效;王某某应返还多领取的工资人民币295881.72元。王某某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太阳集团1088vip,。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加强招聘审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审核机制,对求职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进行严格核实,避免类似欺诈事件的发生。特别是针对技术或管理型岗位,若岗位性质对于学历资质及履历要求较高的,可以对入职职工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但在获取职工信息的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个人信息,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的民事侵权责任风险。
2.企业在录用通知书中应明确公司设置岗位对于学历/履历的招聘要求。尤其特别注明对于学历、专业资质及履历要求,并要求员工在录用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留存一份备案。
3.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员工学历/履历造假若在招聘阶段未能及时发现,则需要在用工过程中纠正,此时需要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做支撑。太阳成集团tyc9728,
4.若发现员工履历造假,应在做好充分的取证准备后,需以“欺诈”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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