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7,936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51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4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9、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后以2024年5月7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暨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14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7,936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0名(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54,208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925%,行权价格为18.36元/份。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51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4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10、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1、9728太阳成集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58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54,208份。
(一)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3人调整为62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966.5264万份调整为965.3474万份。
(二)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252.8058万份调整为1,628.6475万份。
(四)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6,851份予以注销。
(五)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96元/份调整为18.36元/份。
(七)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1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行权数量:总计580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5.42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657.2613万股的0.6925%,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6、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一列为截至本公告日剔除离职人员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686,572,613股增加至691,326,82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经公司自查,除张斌先生在2023年11月30日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引起股份变动外,其余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92名(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63,741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075%,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官网,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份。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1,0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63,741份。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4人调整为1,21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939.7148万份调整为1,938.0952万份。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2023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922.8709万份调整为2,499.7322万份。
(三)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20,026份予以注销。
(四)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五)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4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行权数量:总计1,092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6.374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657.2613万股的1.4075%,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退休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686,572,613股增加至696,236,354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经公司自查,除张斌先生在2023年11月30日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引起股份变动外,其余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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